嶺南勞工關注組

嶺南勞工關注組 一群關注勞工議題的嶺南同學於2014年成立了嶺南勞工關注組。

歡迎加入我們,一同為捍衛勞工權益出一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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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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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學生會以象徵式年租 1 元,租借場地予心意社及影印房營運。總務長胡振東於會上稱,大學覺得學生會以免租形式予獨立個人營運「係有啲問題」,因大部分大學或者學生會都會從中取得部分收益,「汽水機擺係學校都會向供應商收返錢」、「大學嘅地方...
27/02/2022

//多年來,學生會以象徵式年租 1 元,租借場地予心意社及影印房營運。總務長胡振東於會上稱,大學覺得學生會以免租形式予獨立個人營運「係有啲問題」,因大部分大學或者學生會都會從中取得部分收益,「汽水機擺係學校都會向供應商收返錢」、「大學嘅地方用公家錢,撥作私人營運做生意,會有問題,正常都會收返營業額幾個%嘅錢」。

會上有學生會成員不滿校方說法,指心意社、影印房「已經蝕緊錢」,學校卻提出要「分花紅」;亦有人質疑校方,心意社自 00 年代已進駐學校,為何現時才提出有問題。胡振東聞言表示,「唔明點解有間私人機構蝕咗十幾年都會繼續做」。不過,學生會成員反指,沒人說過蝕了十幾年。//

【校方下「逐客令」 心意社、影印房限3個月內遷出 兩店屹立嶺南逾廿載 捱過疫情不敵校方打壓】

校方早前向學生會提出,將於今年 5 月收回劉李婉嫻康樂樓(LYH)內二樓學生會各房間,以重新裝修二、三樓及分配空間予所有合資格學生組織,惟校方於上周(22日)邀學生會出席的諮詢會議中,提出要一併收回一樓各課程聯會會室、心意社及影印房用地,並限他們不足 3 個月內,即 5 月 7 日前遷出。校方代表、總務長胡振東稱,一樓各課程聯會會室在工程期間可作暫存物資之用。

▶ 擬收心意社、影印房分成 校方:汽水機擺喺學校都會向供應商收返錢

多年來,學生會以象徵式年租 1 元,租借場地予心意社及影印房營運。總務長胡振東於會上稱,大學覺得學生會以免租形式予獨立個人營運「係有啲問題」,因大部分大學或者學生會都會從中取得部分收益,「汽水機擺喺學校都會向供應商收返錢」、「大學嘅地方用公家錢,撥作私人營運做生意,會有問題,正常都會收返營業額幾個%嘅錢」。

會上有學生會成員不滿校方說法,指心意社、影印房「已經蝕緊錢」,學校卻提出要「分花紅」;亦有人質疑校方,心意社自 00 年代已進駐學校,為何現時才提出有問題。胡振東聞言表示,「唔明點解有間私人機構蝕咗十幾年都會繼續做」。不過,學生會成員反指,沒人說過蝕了十幾年。學生事務處處長高麗芳則指,之後會因應學生意願,再為心意社及影印房重新分配空間。

▶ 校方:空間屬學校擁有 學生會私自「二判」場地 有權終止租約

學生會與心意社簽訂合約列明,終止須3個月通知期,而會議日期距校方收回限期不足3個月,則學生會恐違約。但胡振東拒再發出正式文件予心意社及影印房,認為以2月8日向學生會發出的通知信已足夠。

胡振東又形容學生會自行租場予心意社、影印房之舉形同「二判」給私人機構,因有關空間屬於大學,而非學生會擁有,故有權要求學生會終止與他們的租約,再交回大學處理及檢討心意社等的營運模式。

▶ 校方拒白紙黑字訂明過渡性安排

代表會成員要求校方以白紙黑字形式,訂明校方收回康樂樓二樓空間時的過渡性安排,包括如何安置學生會及其屬會物資,惟遭校方拒絕。其中胡振東多番以「很多不確定因素」為由,拒絕回答確實安排,僅稱一樓可在工程期間用作調搬空間貯存。對於學生會成員指需時及空間,盤點及丟棄大量物資,胡僅覆,「兩三年冇郁過係咪可以就咁揼咗佢算數呢」。

此外,代表會成員質疑校方每次說法都有不同,如去年曾考慮劃出三樓部分範圍予學生會在工程期間作臨時辦公室,又指不排除租兩個40呎貨櫃作各屬會擺放物資。學生事務處回應稱會盡量安排以滿足安置要求。

▶ 心意社、影印房屹立嶺南廿載 疫情下生意急跌

綜合資料及時任編委報道,以往校方一直默許心意社及影印房在校內為服務教職員及學生,包括在2019年年底至疫情期間禁止外來人士進入時,為店舖負責人辦理出入校園手續。

心意社於2001年進駐嶺南,為仁愛堂幫助屯門區內領取綜援婦女就業自力更生之計畫,以售文具、食物及飲品為主。影印房開業至今逾二十年,提供列印釘裝等服務,是負責人李先生及Joyce夫妻倆退休後的主要收入來源。

去年疫情期間,心意社多個月的生意加起來,都未達萬元的營業額,負責人惠平只可以依賴舊日的積蓄度日,影印房顧客人數更銳減至單日個位數。盡然前路茫茫,他們均不約而同表示「有得做就做」,希望繼續堅持經營,故去年學生會與屬下的心意社及影印房仍續簽三年合約。

文/攝:海鮮公園

#嶺大臨編報導 #嶺大學生會

#待旦落莊了 #後會有期 #嶺南人珍重

😡😡😡
27/11/2020

😡😡😡

【突發】鄭國漢斥編委報道人身攻擊 威脅不修正或交紀律委員會處理

本會今早接獲學生服務中心職員電話,指鄭國漢教授最近留意到編委報道對其作人身攻擊,威脅如一周內未作修改,或將交由紀律委員會處理。

學生紀律委員會(SDC),為大學內部的仲裁機構,專責審查學生是否違反大學任何規章制度或作出任何不當行為以破壞校譽。SDC委員全數由教職員組成,並且不含任何民選代表,一經SDC裁定同學違規,校方可判於同學處分,如強制服務、停學甚至退學。

本會將在稍後時間就事件作出回應。

#嶺大編委

希望大家都可以支持下嶺大心意女工合作社 - 心意社 !
14/10/2020

希望大家都可以支持下嶺大心意女工合作社 - 心意社 !

 #賣國漢
01/06/2020

#賣國漢

【五大校長聲明】當中又提到,珍惜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新聞、出版及集會自由等權利,會一如既往堅守學術自由。八間資助大學中,科技大學、浸會大學及城市大學校長未有一同發表聲明

#有線新聞 #國安法 #嶺大 #鄭國漢 #中大 #段崇智 #教大 #張仁良 #理大 #滕錦光 #港大 #張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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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2020

編按:「警察都係打份工啫!」每當警察因濫權和打壓社會運動,總會有人拿「打份工」來為警察開脫。甚至有些人認為警察「也是工人」,如果能夠組成工會,可團結起來抵抗不合理的命令。但歷史證明了,即使警察組成工會...

***18/5/2020 更新:外判商信和代表與保安於18/5/2020見面,正式宣佈了六十五歲工友之去向——六十五歲以上員工將要向公司作書面申請,並呈交醫生健康報告表,公司才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名員工,最多可續多一年約。雖然公司並未有「一刀...
19/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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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2020 更新:外判商信和代表與保安於18/5/2020見面,正式宣佈了六十五歲工友之去向——六十五歲以上員工將要向公司作書面申請,並呈交醫生健康報告表,公司才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名員工,最多可續多一年約。

雖然公司並未有「一刀切」的做法,但關注組成員仍然不明白,為何要工友作書面申請,製造一個含糊不清的門檻,去判別工友是否能勝任工作。到底工友是要證明自己有多能幹、忠心?還是要證明自己基於家境貧困,非常需要這份工作?抑或說到尾,這不過是個拖延交代年長工友續約細節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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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校方來信】

就著本關注組於四月三十日於公開信提及年長工友不獲續約及防疫裝備問題(詳見:https://bit.ly/2WuBOJo

),校方於五月四日來郵回應,原文可參看:https://bit.ly/35CaaOE

本關注組認為校方的做法與說辭,正正反映基層工人在外判制度下遭受了什麼壓迫,希望有更多同學及社會大眾能夠對外判制有更深入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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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外判商為獨立私人機構,有其個別的退休政策。」

這次,讓我們來談談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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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務員的法定退休年齡自2015年6月1日開始,從60歲上調至65歲。嶺南的保安員不是公務員,不過他們保安牌照(乙牌)[1] 的年齡限制,也從這天起放寬至70歲。根據嶺大保安外判商信和保安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的政策,保安若達到公務員退休年齡,須每年進行身體檢查,只要能夠證明其身體狀況良好、能應付工作,公司便會逐年更新合約,最多可續五年,直至七十歲。

校長有退休年齡限制嗎?筆者對嶺大校長及其他直接聘用教職員的退休制度了解並不深,因為這些資訊從來未有公開對外公佈,而本人也未曾與鄭教授有任何相關之交流。不過我從維基百科知道,鄭教授到今年11月,就年屆68歲。上一任校長陳玉樹在59歲因癌病辭任,再前任的校長陳坤耀則於62歲卸任。三名校長當中,鄭教授可謂高齡。

鄭教授於1952年出生。嶺南現在還有1952年出生的保安在工作嗎?有的,但他們全都是散工。自去年開始,不同工友被告之,當他們到了65歲,不問身體狀況,公司最多只會再續一年約。最殘忍的是,那份合約的到期日為工友生日當天,一踏進66歲,他們就正式失業。

這個狀況,對很多工友而言都很絕望。他們在嶺大工作多年,對這裏的人事物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年邁之時只求安穩度日,一心以為只要身體狀況許可、工作上沒有出大錯,便多可多工作幾年,多賺幾個小錢作退休儲備。

有人可能認為,校方可能是考慮到工友的體力未足以應付工作吧。然而,去年六十五歲的工友在結束長期合約後幾個月,校方以恩恤的姿態,再次聘請這群年長工友做散工。

長工跟散工的工作有什麼分別?除了個別工友外,長工通常都會有固定崗位(俗稱「梗位」)。一般而言,散工的工作是頂替當天請假的長工工友(俗稱「頂位」)。就我們所知,現時大部份的年長散工都是做以前的崗位頂位,也有個別工友是做不同崗位的頂位,每天要重新適應不同的工作環境,這樣對年長工友畢竟會造成一定負擔。

雖然散工的日薪或許會比長工多一點,但散工的上班日子視乎長工那邊有多缺人手,因此月薪通常較低。長工「逢六休一」,每星期都會編定一日有薪假期;散工沒有法定有薪假期,卻因長工編制需要,有機會要連續上班超過一個星期。散工不會享有長工的福利,像校方來郵所指「信和的母公司在三月和四月向其員工發放額外津貼,以示疫情下對員工的謝意。」,散工都不能受惠。

這些都是年長工友由長工轉為散工後失去的待遇及福利,也是作為校長職位「唯一長工」的鄭教授在退休之前,都不可能會經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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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判商為獨立私人機構,有其個別的退休政策。以信和護衛有限公司(“信和”)為例,其員工退休年齡一般為65歲。信和會視乎員工的工作表現、能力、崗位要求及職安健的情況,再決定是否提供固定年期合約給個別表現好的退休員工,這種做法在政府和公私營機構中十分常見。一般而言,僱員到達既定退休年齡後不獲提供固定年期合約,不應被視為解僱。」

這一段字,其實從2015年至今都適用,但是工友每一年所迎接的,卻是截然不同的風景。

2019年之前,工友踏入65歲,只要能夠證明其身體狀況良好、能應付工作,公司便會逐年更新合約,直至70歲。他們知道自己最多能工作至70歲。70歲之前,還是有時間多賺幾個小錢,作為退休儲備。

2019年,卻有工友逐一離開嶺南,有消息指65歲以上工友按身體狀況及工作能力,最多在嶺大再工作至66歲,之後就一刀切不獲續約。這一年以來,許多64歲的工友都在嘗試適應——這一年,要好好維持身體狀態,要努力工作、時刻謹慎,否則很容易飯碗不保。

來到2020年的4月,卻迎來消息,指公司決定在疫情嚴峻、經濟低迷的時刻,決定來年不再與所有六十五歲以上員工續約。飯碗不保,原來不是一年後的事,是兩個月後。(*此部份情況有變,詳見文首的更新資訊)

「如果辭退了年長工友,他們要投入市場競爭很困難。......現時政府提供的「生果金」只有一千多元,根本不足以維生,而且未到七十歲仍然要作資產審查;即使子女願意供養父母,畢竟他們都有自己的生活和家庭,對於我們而言只是想多賺個小錢作為儲備,自力更生。」一位工友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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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和角度,這又是怎樣的一回事呢?

現時分別由信和所僱傭的保安人員合約將於本年六月三十日屆滿,照以往做法,校方會在約半年前開始進行投標,但礙於疫情,校方未能順利進行投標的工作,最終與信和協定再續約一年。

在(二),我們提過年資的累積——長工及散工有一個重大差別,就是長工有累計的工作年資,這跟遣散費有密切關係。

以嶺南的長工保安為例,你們現時月薪為$10742,只要年資達兩年或以上的工友都可獲得遣散費。信和是嶺南過去六年的保安外判商,假設一名工友在過去六年都在嶺南工作,他的遣散費總共有$42920,平均每年有7000多元,這意味著每斷掉一年的年資,公司便能省掉對每名工友7000多元的遣散費費用。斷年資的做法在保安業界中非常常見,僱主會中斷工友的年資,目的是要降低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支出。

嶺大保安的遣散費應由誰來付?法定上是員工的直接僱主,也就是外判商。但是,外判商的收入從何而來?當然就是聘用它的嶺大校方啦。2017年浸會大學出現過外判商拖欠遣散費的事件中,經過工友聯同學生及工會一番追討後,浸大校方最終在合約列明的金額以外,額外撥出一百萬元港幣協助外判商支付「特惠金」[1]。因此,在追討遣散費的事情上,我們除了對於外判商的法定責任要有一定認知,也不能無視校方在事件中的責任。若然外判商拖欠遣散費,或有意斷年資以降低遣散費,校方絕非完全「不知情」。

這次的退休政策也是一樣,校方並非不知情,只是選擇「隻眼開,隻眼閉」,無視外判商不合理的做法,容讓他們扼殺工友的生計。校方在回信中指「非常關心外判同事的福利」、「給予外判同事的待遇已屬市場上的前列」,卻在這些關鍵時刻對工友的聲音充耳不聞,這是何等程度的關心、何等程度的「前列」呢?

[1] 2017年,浸大一群工友聯同學生及工會爭取遣散費,校方代表出爾反爾,竟稱「自己無法代表校方」,引來一連串肢體衝突。這是當時的其中一篇報導: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50147

【回應校方來信】就著本關注組於四月三十日於公開信提及年長工友不獲續約及防疫裝備問題(詳見:https://bit.ly/2WuBOJo),校方於五月四日來郵回應,原文可參看:https://bit.ly/35CaaOE本關注組認為校方的做法...
13/05/2020

【回應校方來信】

就著本關注組於四月三十日於公開信提及年長工友不獲續約及防疫裝備問題(詳見:https://bit.ly/2WuBOJo
),校方於五月四日來郵回應,原文可參看:https://bit.ly/35CaaOE

本關注組認為校方的做法與說辭,正正反映基層工人在外判制度下遭受了什麼壓迫,希望有更多同學及社會大眾能夠對外判制有更深入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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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這種做法在政府和公私營機構中十分常見。一般而言,僱員到達既定退休年齡後不獲提供固定年期合約,不應被視為解僱。」

的確,在法律定義下,外判商不與六十五歲工友續約,不算是「解僱」,因此在法律意義上,即使整個操作是「年齡歧視」,我們都難以巡法律途徑挽回公道。

校方在文中表明,會確保外判商「履行服務合約條款和符合勞工法例的規定」,然而履行條款、符合法例,不就等於是合理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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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從年資說起。

讓我們來看看敝校校長鄭國漢教授的例子。

他自2013年9月1日開始在嶺南大學工作,自今已六年多,由於他不是以外判制度聘請,他的年資能夠按其實際在嶺南大學工作的年數累積。

年資跟遣散費亦有莫大的關係。根據勞工法例,只要年資達兩年或以上的工友在被解僱後都可獲得遣散費,遣散費的計算方程式為「最後一個月工資 x ⅔ x 年資」。

假設校方在2020年6月30日決定不再與鄭教授續約[1],校方須向他支付遣散費用。根據嶺大18/19年財務報告[2],嶺大最高薪的職員年薪為$5,250,001-5,400,001,讓我們合理假設嶺大最高薪的職員就是鄭教授,取其中位數整數,為$5,325,000,假設每個月的工資均等,除開十二個月,每個月的月薪約為$443,750。

鄭教授的遣散費用如下:$443,750 x ⅔ x 6.8年 = $2,011,667 (取自整數)

假設一個同為2013年9月1日入職的嶺大保安,他的經歷又是如何?

2013年嶺大的保安外判商是龍衛保安有限公司(下稱龍衛),跟嶺大在2014年6月30日就合約期滿。9月入職的工友在龍衛只工作了十個月,便要轉新外判商信和護衛有限公司(下稱信和),若他決定繼續在嶺南大學工作,其工作年資在新公司便歸為零,重新累計。那就是說,即使他在嶺大工作滿一年,在新公司計算的年資也只有兩個月,他要再工作多十個月,才合法例所規定,工作滿一年。他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工作日數並不包括在年資當中。

這名保安員的遣散費用如下:$10,742 x ⅔ x 6年 = $42,920

根據這個四萬多元的數字,我們可以估算工友平均每年有7000多元的遣散費,而因為外判制度而不被承認的0.8年,就有約5000多元。

對於旁人而言,這些是數字;對於鄭教授及工友而言,這是對於他們多年以來在嶺大辛勤付出的肯定及回饋。二人明明在嶺大工作的日數相同,但基於外判制度,他們在法定上受肯定的年資不同,獲得金額的比例也不同。

這個嶺大工作能累積「六年」的年資,還有一個重要因素。上文提過,校方每三年便會就外判服務作檢討,若校方三年前不與信和續約,就以當時的月薪$9336[3] 計算該名保安所獲的遣散費:

$9336 x ⅔ x 3年 = $18672

到了2017年7月1日,工友的年資又會重歸為零,而遣散費也是按當時新公司所提供的薪金去計算。在這樣的平行時空當中,工友在2020年得到的遣散費是多少呢?加起來會比這一個時空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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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裏,一條條算式、一堆堆數字,你看到頭暈了嗎?(編按:小編不諳算術,雖未到頭暈,但同意這確是一些不刻意研究不會知道的事情)。這也就是工友所面對的處境。他們未必很熟悉勞工法例、熟知自己在不同情況下應該獲得什麼福利和保障。

這並不是因為他們懶惰,而是因為這些法例的確複雜,再加上社會從不鼓勵我們重視勞工權益,對於一個生活被工作、家庭及各種事務所佔據的基層勞工而言,他們不一定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有追討的權利。

2014年,時任嶺南保安外判商龍衛哄騙工友簽署「自願離職信」,因為在法定上,若員工為主動辭職而非被解僱,僱主便不需支付其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當時的工友很遲才意識到有問題,後來各人亦因為各種原因而欠缺心力追討,最終只有一個工友能成功追討遣散費。龍衛後來再以同樣手法先後哄騙教大、浸大及科大的保安工友,逃避遣散責任 [4]。

我們在通篇文章中提及很多種情況和數字,在不同情況下會導向不同的結果(希望大家沒有看得頭暈),指向的都是外判制度的不公。勞工法例存在的原意,是要確立勞資雙方在法定基礎上受到的最低保障,避免「口同鼻拗」;然而香港的勞工法例的保障一直都傾斜於僱主而非勞工,現時的勞工法例亦未能有效地監察無良僱主鑽法律漏洞的行為,才會縱容出龍衛這種慣犯出現。

校方可以舉一百條勞工法例證明自己和外判商「沒有犯法」,不等於這就是合理的待遇。校方若明言「心繫外判同事」,作為外判商的直接聘用者,能夠做的不僅是監察他們有沒有「犯法」,更加應該監察他們是否能對員工提供合理的待遇。校方之不王,不為也,非不能也。

[1] 筆者知道校長的每五年簽新合約,下一份合約在2023年才到期,但為方便比較兩者待遇,暫且作此假設。
[2] 由於嶺大校方仍未公佈2020年的財務報告,因此暫且用18/19的數據作參考。詳見:https://bit.ly/3baIHoz 第71頁(PDF P.75)。
[3] 當年本關注組進行過勞動調查,揭發工友低薪的狀況,並向校方倡議員工薪金按生活工資作調整,後來工友的薪金才上調至過萬元,並每年有時薪一元的加薪幅度。
[4] 更多關於龍衛護衛有限公司的惡行,可參閱 http://wknews.org/node/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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